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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墓建立和管理正规墓地业务档案

内容来源:沈阳墓园选龙生   发布时间:2024-07-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市公墓的建立和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沈阳陵园大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沈阳市新民龙生墓园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立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墓,是指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者遗体的公共设施,包括骨灰堂、骨灰墙、骨灰林、骨灰塔等。


第四条 沈阳市龙生墓园负责本级公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墓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公墓的建设,提倡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环保的安葬方式。


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


第七条 公墓的建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八条 公墓的建立应当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申请建立公墓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措施;


(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建立的,发给公墓建设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建设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 公墓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验收。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公墓使用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公墓的使用期限为五十年。使用期满后,经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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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墓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墓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墓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公墓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公墓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墓内的墓碑、墓穴等设施设置编号,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公墓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公墓内的骨灰或者遗体提供安全、卫生的存放条件,并对存放的骨灰或者遗体负责。


第十七条 公墓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公墓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祭扫服务,设置祭扫设施和设备,维护祭扫秩序。


第十九条 公墓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墓内禁止行为的管理,禁止在公墓内从事违法活动,禁止损害公墓设施和设备,禁止破坏公墓内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 公墓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墓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公墓的安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立公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建设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管理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管理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公墓设施和设备,破坏公墓内环境卫生的,由公墓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新民龙生墓园


2010年1月1日


附件:沈阳市公墓建立和管理正规墓地业务档案目录


一、公墓建设申请表


1.1 公墓建设申请表


1.2 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1.3 土地使用权证明


1.4 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措施


1.5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公墓建设许可证


2.1 公墓建设许可证


2.2 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2.3 土地使用权证明


2.4 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措施


2.5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公墓使用许可证


3.1 公墓使用许可证


3.2 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3.3 土地使用权证明


3.4 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措施


3.5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公墓管理单位营业执照


4.1 公墓管理单位营业执照


4.2 公墓管理单位章程


4.3 公墓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4 公墓管理单位经营场所证明


4.5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公墓管理单位管理制度


5.1 公墓管理单位管理制度


5.2 公墓管理单位巡查和维护记录


5.3 公墓管理单位墓碑、墓穴设施设置编号记录


5.4 公墓管理单位骨灰或者遗体存放记录


5.5 公墓管理单位祭扫服务记录


5.6 公墓管理单位禁止行为管理记录


5.7 公墓管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记录


六、公墓管理单位收费记录


6.1 公墓管理单位收费记录


6.2 公墓管理单位收费标准


6.3 公墓管理单位收费发票


6.4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公墓管理单位行政处罚记录


7.1 公墓管理单位行政处罚记录


7.2 行政处罚决定书


7.3 行政处罚执行记录


7.4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八、公墓管理单位投诉处理记录


8.1 公墓管理单位投诉处理记录


8.2 投诉人身份证明


8.3 投诉事项描述


8.4 投诉处理结果


8.5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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